父母离婚记(十)(1 / 2)

随即,我连忙掏出手机解锁。

低头看屏幕上的时间。

九点十八分。

完了,完了,都已经过了十八分钟了——

不知道老爸现在还在不在楼下……

可能他已经在焦急地走过去走过来等了好一会儿了,不过也还有一种可能,好比如,他就根本没想来……

就在我一边忍不住胡乱假设一切极有可能的情形,想入非非,一边加快速度扫完所有的微信名片,随后把手机递还给程叔叔的时候,刹那间,我感觉到被我紧捏在手心里的手机震动了一下。

心有所感似的,我低头一看——

还未锁屏的屏幕上显示新收到了一条消息。

来自【老爸】。

【结束了吗?我在楼下等你们。】

见此,我不禁狠狠惊喜了一把。

ohyes!

老爸来了。

而且他不仅来了,还一直在楼下待着没走——

当即,我站起身来,朝我妈和程叔叔笑道,“妈,程叔叔,聊得也差不多了,我们该走了吧?”

“再坐下去,意诺哥哥就该赶不上场的趟儿了!”

嗯?

我的话音刚一落地,叁双眼睛便齐刷刷看向我。

但我临危不惧,用散发智慧与诚实之光的眼神和无辜微笑来武装自己,然后声情并茂地将我所知道的一切“内情”跟竹筒倒豆子一样,快速地全都抖落出来。

“刚进来的时候是我太紧张了,所以才一时没想起,其实早在不久之前,我就已经见过意诺哥哥一面了啊!”

老妈先是挑眉看了我一眼,随后才转头对程叔叔微微一笑道,“孩子们之间还挺有缘分的。”

刚见第一面就直接实现了人际交往里面,所谓“近距离接触到为负”的最深层次交流——

这可不就是有缘分嘛!

我在心里撇了撇嘴,再次懊恼自己虽然享受了一夜的风流快活,却给自己招来了一个大麻烦的倒霉劲,可面上却又仍旧是继续闪烁着智慧与诚实之耀眼光芒,“我记得应该是一个星期之前吧,我接受了一个朋友邀请去听她新请来的酒吧驻场首场开嗓……妈,我这朋友其实你也认识,就是覃叔叔他那个侄女覃雪……后来覃雪在酒吧见到了意诺哥哥,就追着意诺哥哥索要微信,不过意诺哥哥死守着没给,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还挺有防范陌生人的安全意识的……不过后来,我却看到他带着一个穿黑色衣服的漂亮姐姐走了……”

宛若一名优秀的案件还原目击者,我只用了短短几句话,却极尽充分地向他们展现了我们那晚相遇的“所有经过”。

而我每一句的字里话间,也都充满着来自于我内心深处的——“缘分真是妙不可言”的感慨与惊喜(可见,我的这番话真是完美地做到了全程点题)。

同时,我更像是突然福至心灵一般,瞬间领悟到了表演的精髓,时不时地适当给自己加了加戏。

比如,在程叔叔和老妈朝我投射来疑惑与茫然的视线时,我会微笑着颔首给予肯定,以便我用明晃晃的心理暗示方式,来将这番把虚与实完美结合的话的可信度尽可能发挥到最大化。

——即尽可能最大化地把他们一路往“邪路”上引。

是的,你们没想错!

程意诺就是那种表面上的乖孩子。

表面好像是光风霁月的高材生、大学霸,但实际上背地里整天泡吧,约妙龄女郎……

总之,玩得比谁都开。

而清白如我秦甄,竟倒霉到不幸成为了目击这一切的在场证人!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

我忍不住在心里为自己这场超乎寻常的临场发挥暗暗孤芳自赏了片刻。

秦甄,你可真是个小机灵鬼,噢,不,你是genius,是说谎不打草稿的天才表演家,是上天派来拯救世界,守护银河秩序的正义使者……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旁边一直有着一道不同寻常的视线。

它就跟讨人厌的屏蔽器一样不停干扰着我——

使得,我快要接收不了帝国那边传来的重要信号了。

于是,我花了一秒钟做好表情管理,随后挑眉转头。

在对上他视线的下一刻,顿时眼角弯弯,嘴角微微上挑,作出如他方才一致那样欠揍到至极的嘲讽状——

小样儿,坑不死你。

丫的。

俗话说得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然而,我不是君子。

我是小人。

一个睚眦必报的小人。

至于你们问我面上那股一贯的风轻云淡和漫不经心?

噢,不好意思,那不过都是我日常的伪装色。

就像我现在这番完美发挥了我表演天赋的精彩表现,为的,不仅仅是要找个好且恰当的理由成功撤离这里,从而与楼下的老爸汇合。

而且,我还要顺手报刚才的造谣之仇。

可谓,一箭双雕。

要知道,有句老话说得好,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

但同时又还有一句——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之前没让程意诺还,那不是因为我突然良心发现,开始变得大方。

而是因为我是想吸人血的黑心资本家,准备收利滚利的高额利息。

所以,现在就该让程意诺这个新晋工具人发挥出他的最大效用吧——

用他的尸骸,为我老爸的漫漫追妻路铺上一片布满鲜花奏响音乐的康庄大道!

想到这里,我脸上的笑容不禁越发扩大。

而正被我注视着的那人的那双漂亮的桃花眼则微微勾起,看向我,在香槟色的灯光下分外潋滟迷人。

呵。

又是这么一副熟悉到欠揍至极的表情。

还真是纯天然不做作,外加毫不掩饰呢。

顿时,我也学着他的模样,充满挑衅地微微勾眼。

eon,guy——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

显然,我所说的,从头到尾都只是我一个人的一面之词。

而这种说辞在没有关键性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一方极力否认,那便什么都算不上。

但是——

如果当事人不是否认,而是主动承认了呢?

随即,我趁老妈和程叔叔相互侧头窃窃私语的时候,低头迅速给那个刚被我加上微信不久的蓝色冰块头像发了一条消息。

【快点承认吧!不然我就把你当时偷拍我隔壁女孩的事告诉程叔叔(ps:我敢肯定那些照片现在还在你的手机里)】

当然,说肯定那是诈他的。

因为只要他把手机随便往哪个水池里一扔,立马就能实现机毁证亡。